公安部:《关于宠物在道路上与车辆碰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的问题》的回答

公安部:《关于宠物在道路上与车辆碰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的问题》的回答

高院案例:电动三轮车被鉴定为机动车,但管理层面未强制、也无法投保交强险,不宜以未投保为由,认定车主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

雇主责任险与人身意外险,一字之差,企业风险大不同

高院再审明确:没有医嘱的外购用药和其它没有医嘱和病历的用药,如与治疗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相关,也应当予以支持!

高院再审明确:仅从事田间作业不上道路从事运输作业的拖拉机属于农业机械,无强制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,车主无须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!

法院判决明确:高二在校学生因交通事故受伤,其主张的补课费损失具有必要性合理性,属于直接损失,应予支持!

公安部:《关于宠物在道路上与车辆碰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的问题》的回答

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、山东省公安厅、山东省司法厅联合发布《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

高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:道路施工单位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导致交通事故发生,应承担赔偿责任!

刚刚!高院发布典型案例明确:机动车年检合格但事发时检测不合格,保险公司不可免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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